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章程
序 言
亚洲博彩平台排名(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60年,原名江苏省南通河运学校,1989年更名为江苏省南通航运学校,2000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于2007年完成老校区置换和新校区建设,并由原校址“南通市崇川区新建路1号”搬迁至现址。2021年正式更名为亚洲博彩平台排名。
学校秉承“自勉自奋、祈通中西” 的校训,倡导“严谨、严格”的教风,“踏实、扎实”的学风,“深入、深究”的作风,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取得了丰富办学成果和显著发展成就,形成了办学特色,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学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行业、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坚持特色化、市场化、国际化办学,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建设,积极为学生、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努力为行业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依法自主办学,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据《亚洲体育博彩平台》、《亚洲博彩平台排名》、《亚洲博彩平台排名》、《亚洲博彩平台排名》以及《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的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名称为亚洲博彩平台排名,英文名称为Jiangsu Vocational & Technical Shipping College,简称为Jiangsu Shipping College(缩写为NTSC)。学校的法定住所为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政编码226010)。学校的互联网域名为:http://ux6t.dos5.net 和http://www.jssc.cn。
学校的标识为红色或蓝色的四条横向流动的海浪粗线条,似波浪翻卷的海面、展开的书卷、迎风飘扬的旗帜或迈向成功的“V”形图,代表着高校四大职能,体现着学校航海特色,展现着学校发展自信。
第三条 学校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基本职能,以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改革发展之路,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
第五条学校的发展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与需求,结合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实际,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心打造特色品牌,大力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将学校建设成为国际一流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成为中国航海职教的领头羊,引领中国航海职教走进世界舞台中央。
第六条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培养成为思想道德品质优良、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操作技能熟练、外语应用能力较强,满足行业企业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规模、层次、形式与类型:
学校依据市场需求与办学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公民终身学习需要,经报批后确定或调整办学规模。
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招收高中及中职毕业生实施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历教育,招收社会学员实施成人函授专科学历教育,按照资质许可和资源条件开展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技能培训等继续教育。
学校按照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要求和终身教育理念,构建中职-专科-本科衔接(分段培养)、中外联合培养、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融通、成人高等教育与短期培训结合的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第八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注重专业建设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建立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与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强化品牌特色专业与重点专业(群)建设,推进专业协调均衡发展。
学校坚持服务性与特色性原则,适应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需要,紧密围绕交通运输产业链设置专业,建立特色化的航运专业集群,做精做强传统优势专业,积极服务行业与地方发展。
学校坚持市场性与效益性原则,围绕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以及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设置专业(群),培养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坚持科学性与协同性原则,以科学设置理工科专业为主,同步发展人文艺术类专业,以理工科教育与人文艺术教育相协同,优化专业布局与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九条 学校的举办者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学校举办者依法管理学校办学行为,依法监督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法监督学校资产运行状况。
因发展需要,经按程序审批后,学校可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十条 学校接受南通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及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二级学院)招生比例;
(九)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十一)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教职工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聘教职工,应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亚洲体育博彩平台》,遵守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人才强校战略,尊重教师的办学主体地位,鼓励与支持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通过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组织教师参加进修培训、企业实践等活动,鼓励与支持教师持续提升“双师”业务素质,并为此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学校注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学风及作风建设,根据发展实际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努力为教职工成长成才与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 学校制定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考核、培训、晋升、奖惩、退休等事务管理。
学校按照国家、江苏省或南通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与福利待遇管理制度执行,结合发展实际落实各项政策。教职工享受国家、江苏省或南通市规定的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有关规定,遵循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学校对教职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实行评聘分开原则。学校按规定设立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权限评审认定或推荐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立有各方代表参加的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有关规定审议已取得任职资格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应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
第十九条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和机构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设立有各方代表参加的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处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可通过向学校有关决策部门(机构)及领导、教职工申诉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就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与条件,聘任校外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能工巧匠担任学校的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国(境)外人员担任学校的外籍教师。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外籍教师等外聘人员应按照学校的聘用合同或双方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工作职责等义务。
第四章学 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是指被学校录取并在本校注册、取得本校学籍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学校应制定并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学籍注册、行为规范、操行鉴定、学业考核、表彰奖励、纪律处分、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等事务管理,并在学校事务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观念与服务理念。
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亚洲博彩平台排名》,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五)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持体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专业技术、实践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结合相关职业发展要求、用人单位需求、合作企业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在学生工作部门设立学生资助中心,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经审批后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学生权益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学生行使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履行自身义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对学校的考核测评、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起申诉。申诉委员会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程序处理学生申诉。
第二十七条 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团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组织或参加社团组织,应经学校或学校授权的部门(机构)批准,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服从学校管理。学校鼓励与支持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并不断完善《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学生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对航海类专业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强化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国防意识。其他专业学生的管理工作可结合实际条件和工作需要,逐步推行或参照执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三十条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学校依法另行规定或者约定。
第五章学校治理结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制度。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定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学校院(系)、党政工作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突出校训、校歌等载体教育功能,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教职工与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策,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规划。
(三)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五)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
(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代表党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九)履行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的监督机构,按照《亚洲体育博彩平台》和《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 院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等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决策机制
第三十五条 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
学校党委应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并不断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委会的决策范围、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决策程序、决议执行、督办反馈等事项,使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应正式印发并在校内公开。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经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党委职责研究决策相关事务。学校的 “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应通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履行职权、优化决策的重要途径。校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研究处理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事务。
第三十八条校长办公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院长应依据有关规定和职权,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校长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决策程序、决议执行、督办反馈等事项,使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经党委会审定后应正式印发并在校内公开。
第三十九条 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在开会前或决策过程中,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学术机构、工会、纪检监察审计机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团委、学生会等各方作用,依法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明确程序性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实行校务公开。
第四十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在决策前,对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专业性与学术性较强的事项、涉及学校重大权益的事项、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事项等重要决策事项,应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的调研论证与咨询。
第三节组织机构
第四十一条学校本着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按程序报批后设置内部组织机构,确定其权责配置。各部门(机构)根据学校分工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由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教学辅助、后勤保障等五类中层部门(机构)组成。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或附设机构,设置各类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协调处理特定事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根据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和教科研需要设置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党政职能部门根据分工授权,对教学单位(二级学院)与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人事、学生教育及党建等工作履行指导、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四十三条 二级学院的职责:
(一)负责二级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开展学生常规管理、综合素质教育、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日常教学管理、考核和质量监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负责二级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与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双师”素质培养、年度(岗位)考核等工作,聘请兼职、兼课教师,建设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学、科研团队。
(三)负责二级学院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对接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根据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需要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四)负责二级学院的党建与常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与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及资产,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招生、教科研、社会服务、合作共建、国际交流等活动。
(五)履行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党委在二级学校设立党总支。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级学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二级学院应制定《亚洲体育博彩平台》,明确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范围、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决策程序、决议执行、督办反馈等事项,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后公布施行。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运营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学校监管。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教授治学,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促进学术发展。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科技与教科研发展规划、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三)审议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评价与争议处理规则等学术管理制度,建立学术监督机制。
(四)评定教学科研成果,推荐申报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
(五)负责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和学术风气建设,受理学术争议,监督、检查和裁定师生员工的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审议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规程,指导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裁处其存在争议。
(七)为学校的重大发展规划、重大事项、重大合作项目、教学科研经费配置等提供咨询。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学术组织审议、评定的其他学术事项。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十七条学术委员会由校内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如有必要也可吸收副教授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行业专家或合作企业专家参加。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组织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权、人员组成、委员及负责人产生方式、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方式等相关事项。学术委员会章程应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施行,并在校内公开。
第四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机构,分工负责相应的学术事务。设置方案及权责分配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
第五十条 二级学院应根二级教学单位的工作实际,确定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的教授治学的基本形式、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统筹行使本二级学院的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并形成规章制度。
第五节民主管理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校务公开、听证会、质询会、代表巡视制度等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应依法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教代会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各项提案,积极落实教代会的有关决议。
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应明确教代会的职权范围、组织制度、工作机构、选举规则、代表产生方式、代表权利义务、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方式等相关事项,应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施行,并在校内公开。
第五十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5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根据教代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教代会执委会的秘书处设在工会,作为工作机构承担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五十五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在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依据《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和《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共青团员代表大会及团委在党委的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和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团员合法权益、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十八条 学校学代会及学生会在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据《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等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学校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1-2年召开1次会议。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主持日常工作,履行规定职责,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联络。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与修改学代会实施办法、学生会章程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以及其他应由学代会议决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四)听取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讨论学校拟订的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管理制度、政策规定、工作方案等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五)收集学生关于教学、生活、管理等方面的提案,联系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和活动条件,支持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节质量保障
第六十条学校参照ISO9001等质量管理标准,依据《亚洲体育博彩平台》等海事法规和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与运行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全院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系部,通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施教育教学过程监控,保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院长为体系的最高管理者,教学工作副院长为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据ISO9001等质量管理标准和挪威船级社(DNV)有关质量规则,建立与运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学校船员培训和焊接技术培训等社会培训工作,通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施培训过程监控,保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培训工作水平。院长为体系的最高管理者,分管培训工作的副院长为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第六十二条学校参照ISO9001等质量管理标准,借鉴质量管理与风险管理理念及原理,建立与运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覆盖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通过制定管理方针和防控目标,实施廉政风险防控过程监控,保持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和管理效能。党委书记为体系的最高管理者,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为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第六十三条学校设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维护工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三套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质量活动,确保三套体系保持连续、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第六十四条学校应按规定组织迎接国家海事局、挪威船级社等发证机关对质量体系开展的外部审核,接受第三方监督检查,保持质量体系证书持续有效。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巡查机制,建立健全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校级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任与考核,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由教学系部聘任与考核。
第六十六条学校建立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听课、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学生评教等质量监控与评估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并定期提交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培训质量分析报告和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六十七条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定期发布制度。
第七节学校与社会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有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兄弟院校、社会组织等各方人士参与的理事会,按照《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理事会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决策咨询、信息资源共享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政行企校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不断拓宽合作办学途径,丰富办学资源,努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学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承担相关职责。
第六十九条 校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实施办学国际化战略,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渠道,拓展教职工和学生的国际视野。
学校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
学校积极与军队、公安、海事等机关和社区开展合作共建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各类人员终身学习提供服务。
学校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的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在学校设立(或挂靠)办事机构,积极支持和参与其依法开展活动,鼓励其积极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七十条 学校设置校友工作办公室,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接受校友捐赠,凝聚校友力量,拓展办学资源。学校校友包括曾在本校学习、培训的各类学生(员)或工作的教职工。
学校鼓励与支持各地校友自愿结成校友会,依法开展联谊活动和公益服务,广泛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积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法实行亚洲博彩平台排名,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学校鼓励和支持合作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及各界人士、第三方机构通过多种途径与形式,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七十二条 学校鼓励与支持各部门(机构)和校内社团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及师生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的规定,以适当形式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积极服务社会,不断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七十四条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国家会计、财务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与决算等各项事务,并定期向校长做出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定期向教代会作财务工作报告。
财务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和岗位任职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第七十五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审计与监督机制,防控财务风险,规范校内经济运行秩序,接受上级监督。
第七十六条学校的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主要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日常管理、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外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无形资产,包括校名、标识、声誉和所有知识产权等。
第七章章程制定与修订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应依据本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监督章程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教代会审议、校党委会审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同意,报江苏省教育厅核准后发布。
第八十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三)学校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四)学校的举办者发生变化。
(五)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类别变更等情况变化。
(六)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或1/3以上院党委委员提议,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方可启动。
第八章附 则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